论我国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郝凤春[1] 郝凤军[2] 

机构地区:[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2]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出  处:《前沿》2011年第23期115-117,共3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我国物权法规定登记为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这便使得在物权法内部动产的公示方式便出现了占有和公示两种,导致了激烈的法律冲突。本文在分析了国内外为解决动产抵押公示缺陷而采取的方法及最新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物权法的现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

关 键 词:动产抵押 公示冲突 公示缺陷完善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