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作品行为的法律性质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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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俊强[1] 

机构地区:[1]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中国出版》2011年第23期68-70,共3页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摘  要: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第8项规定,有“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只是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整部《著作权法》对这一民事责任的产生,都没有给出原因。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也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根据法理,“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关 键 词:法律性质 行为 作品 他人 假冒 《著作权法》 民事责任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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