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制新闻报道内容的有效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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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平[1] 

机构地区:[1]徐州师范大学

出  处:《声屏世界》2011年第12期22-23,共2页

基  金: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我国电视涉农法制报道现状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1SJB8600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法制新闻报道内容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为外部社会环境,即中国法制建设及普法教育所要求的法制新闻报道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可称为“输入状态的内容”。第二个层面是在具体的法制新闻报道活动中,媒介法制传播者根据相应的传播目的或社会目标要求,遵循新闻与传播的规律。对较为抽象、专业的法制新闻报道内容进行组织、编制,以直接用于报道活动的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也可以说是“输出状态的内容”。这两个层面之间有密切关系,但不能混为一谈。

关 键 词:新闻报道内容 法制建设 有效性 新闻报道活动 传播目的 社会环境 普法教育 社会目标 

分 类 号:G212[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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