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赋弊源皆在乡胥之胸中”——南宋中后期东南路分乡司在赋役征派中违法舞弊的表现及其社会内涵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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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刁培俊[1] 王菲菲[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历史学系,福建厦门361005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4期26-37,共12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项目(批号:08CZS00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项目(编号:20100313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2010221060)之中期成果

摘  要:作为职役之一,乡书手是宋朝县乡衔接的重要中介,在乡村赋役征派工作中,多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舞弊,具体表现则五花八门,其中的欺诈行为,不但有害于村落民户,更对社会的良性发展酿造了诸多弊端。《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中的鲜活案例,再现了南宋基层社会的历史现场,反映出福建路、江西路等东南中国的诸多社会实像,可以藉此发掘出一些潜在的历史内涵。赵宋王朝法典对违法乡司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而地方官员在执法时,却多有从轻处罚的趋向。这种官吏狼狈为奸的现象,对南宋基层社会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与赵宋皇权专制制度的劣根性有关。

关 键 词:南宋 东南中国 乡司 赋役 违法舞弊 社会内涵 

分 类 号:K24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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