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电治鼠患电死村民 鱼塘主获刑供电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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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新荣[1] 

机构地区:[1]安徽省宿松供电公司

出  处:《农村电工》2012年第2期13-13,共1页

摘  要: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南海村民张某为了驱赶其鱼塘内的老鼠,私自将通电的电线拉到鱼塘。就在当晚,一名路过鱼塘边的男子惨遭电击致呼吸、心脏骤停死亡。2009年2月,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死者人民币372184元。

关 键 词:鱼塘 村民 鼠患 供电 《广州日报》 公共安全 有期徒刑 广东省 

分 类 号:S964.3[农业科学—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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