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将芜”时代的法律文化——对“小悦悦事件”的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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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道坤[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治研究》2012年第1期94-101,共8页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号:2010110601020004)

摘  要:中国的传统道德,在一定场域的襄助之下,对个人产生约束,从而形成符合传统道德的社会秩序。在这个场域中,人们信守的规则是一种熟人之间形成的礼俗规则,赖以解决纠纷的权威源自宗族长者,自我约束的力量来自耻感心态。然而,随着社会变迁,传统的守望相助的社会结构遭到不可回复的破坏,传统礼俗作用的场域不再存续,权威倒塌,耻感失范,造成了传统道德的无处存身。"小悦悦事件"正是在这一"必然"背景下发生的"偶然"事件。要克服这种因社会变迁而造成的"礼崩乐坏",就必须让法律的制定、实施过程满足传统伦理的基本要求,并发挥好有效的引导作用,重塑信任,涵养共同价值。

关 键 词:礼俗社会 耻感心态 社会文化 法律价值 

分 类 号:D909.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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