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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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2年第3期5-5,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即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关 键 词:免征增值税 蔬菜罐头 流通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无菌包装 应税货物 财政部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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