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品价格改革对医疗单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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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炳波 郭爱新[1] 

机构地区:[1]山东省威海市立医院,264200

出  处:《中国卫生经济》2000年第2期21-22,共2页Chinese Health Economics

摘  要: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价是“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批零差率作价”。其中,对“实际进价”国家没有规定药品采购的最高限价及确切范围,含义模糊。笔者认为,在目前医药市场药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医疗单位按此作价办法作价,就“实际进价”的不同采购情况,可能会使医疗单位在执行和管理上产生一系列问题。 采购批发价药品 医疗单位的支出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医疗服务收入、销售药品收入3个渠道获得补偿。在目前国家财政对医疗单位拨款仅占医疗单位支出的5%~10%,相对于财政拨款医疗单位费用缺口达90%以上的情况下。

关 键 词:药品 价格改革 医疗单位 牌价统一 政府管制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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