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乐考试伴奏问题刍议——以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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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世连[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出  处:《文教资料》2012年第3期204-206,共3页

摘  要:许自带伴奏参加音乐专业高考器乐科目考试,是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的一项特别规定。基于器乐演奏和考试特点的这一规定和做法,有别于专业音乐院校的器乐人才选拔方式,有益于考生综合演奏水平的发挥,有利于评委对考生综合表演能力的考评。由于部分考生或伴奏人员对考试性质、考试要求及相关考试环境要素的误解误识,在器乐考试伴奏中"喧宾夺主"、"重形轻质"等问题时有出现。基于器乐考试的考评工作实际,本文对器乐考场内常见伴奏问题进行了简要梳理,析其因,明其果,指出认识误区,提出改进建议,对器乐考生改善演奏质量,提高考试成绩,展现音乐才能有所裨益。

关 键 词:江苏省音乐统考 器乐考试 伴奏 有效应用 

分 类 号:J62-4[艺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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