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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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新红[1] 

机构地区:[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出  处:《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1期34-39,共6页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Nanji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基  金: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宏观调控法的自我实现路径研究--政府信用机制的建构与运用"(2011B073)的中期成果

摘  要: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是政府信用从发生、发展到完成的完整过程所包含的要素,包括政府信用原因、政府信用来源、政府信用形式、政府信用践行、政府信用保障和政府信用评价六要素。它们的相互作用,形成政府信用自我实现的机制。政府信用在本质上是政府的财富,正因为此,政府有获得更多信用的需求。人们的信任是政府信用的主要来源,政府必须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守信作为回报,才能从人们那里获得更多的信用。守信需要政府同时具备政府信用能力和政府信用意愿,两者缺一不可。政府守信要让人们看得见,政府信用评价是关键,它是旧的政府信用关系的终点,更是新的政府信用关系的起点。

关 键 词: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机制 构成要素 

分 类 号:D631.1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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