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法与根本法的宪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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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泽祥[1] 

机构地区:[1]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12年第2期121-129,共9页Law Science

摘  要: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具有普适意义的学术分析方法。尽管两者的界限具有模糊性,但两者的划分对于当下的中国仍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从宪法的公法属性出发,否定宪法对于私法的基础作用是错误的。为了说明宪法对于私法的基础作用而怀疑宪法的公法属性也是不正确的。具有公法属性的宪法,不仅可以充当公法的立法依据,而且能够成为私法的立法基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是独一无二的。

关 键 词:公法 私法 根本法 宪政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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