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价格纠纷调处为抓手 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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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施德威[1] 施志萍[1] 顾爱萍[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物价局

出  处:《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年第2期38-39,共2页

摘  要:江苏省南通市物价局以价格纠纷调处为抓手,以机制体制建设为基础,拓展价格纠纷调处平台,完善价格纠纷调处程序,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搭建价格纠纷专业调处服务平台 建立价格纠纷专业调处机构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南通市物价局党组从建立工作机构入手,摆上位置、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定期研究,扎实推进,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关 键 词:社会管理创新 价格纠纷 抓手 目标管理责任制 领导责任制 工作机构 体制建设 服务平台 

分 类 号:C91[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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