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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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玉娜[1] 王亚光[1] 

机构地区:[1]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地产市场》2012年第2期90-90,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Market

摘  要:案例 2011年11月2日,因对本村集体农用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的征地补偿价款不满,村民A向B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要求公开《省人民政府关于C市2008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捉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所征收土地的“一书四方案”。11月4日,B省国土资源厅作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认为A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地方政府呈报给省人民政府请示准予审批捉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部分报件材料,其功能属于供审批机关了解征地工作情况,以便审酌是否给予审批的过程性信息。A表示不服。

关 键 词:征地补偿 国土资源厅 土地征收 政府信息 国有土地 人民政府 集体土地 城市建设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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