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妄的代际公平——以对人类概念的辨析为基础驳“代际公平说”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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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祥民[1,1,2,3] 刘卫先[4] 

机构地区:[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3]山东省新成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4]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出  处:《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75-82,共8页Law Review

摘  要:集合概念的人类与类概念的人类是两个性质不同且极易混淆的概念。人类环境危机语境中的人类是集合概念的人类,这个人类的环境也是整体的地球环境。代际公平理论建立的基础是集合概念的人类以及这种人类的地球环境。集合概念的人类是一个整体,无法承受"代"的分割,地球环境也不是可供继承的财产。代际论者构筑的多个人类并存并以地球环境为继承对象的理论既不合乎逻辑,也不符合客观事实,是荒诞的理论虚构。

关 键 词:人类概念 代际公平 地球环境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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