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救济你,我的编剧——从一起编剧维权案件谈统一公法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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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国兴[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1期107-113,共7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摘  要:围绕着一起编剧维权纠纷,目前体制似乎将民事诉讼、行政保护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手段都摆在了当事人面前。但是深入考察发现,不予许可的行政保护只是"看上去很美",广电行政机关没有权力、也不应当对电视剧是否侵犯著作权进行审查;而在广电行政机关无权干涉民事争议的前提下,给予编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而启动地注定是一场增加各方讼累却无助于解决实质问题的官司。行政法学在扩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同时却缺乏与其它诉讼的协调机制,凸现了部门公法学在回应现实纠纷解决中的缺陷。跳出部门公法的狭隘视域,以统一公法学的视角统筹考虑民事诉讼、行政保护和行政诉讼三种救济途径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关 键 词:编剧维权 行政保护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统一公法学 

分 类 号:D911.0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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