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大连海洋大学 [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3]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1期160-166,共7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摘 要: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是对近代民法人文精神的扬弃,使人类朝着理想的人文精神前进。具体表现为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从一体保护到弱者保护、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以及对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过错责任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友爱、幼有所恃、老有所养的社会;是一个充满仁爱和对人终极关怀的社会。民法的人文精神必将极大推动人的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因此民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工具,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弘扬民法人文精神。
关 键 词:人文精神 和谐社会 抽象人格 从“身份”到“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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