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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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老年》2012年第3期7-7,共1页SENIORLIFE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关 键 词:企事业单位 契税减免 改制重组 优惠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享受 新政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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