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发债 地方财政自主权迈出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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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政论坛》2011年第24期20-20,共1页Party & Government Forum

摘  要: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这是地方拥有财政自主权的重要一步。

关 键 词:财政自主权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 上海市 浙江省 广东省 深圳市 

分 类 号:D62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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