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1条修改内容及对纳税人和税务执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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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宇[1] 

机构地区:[1]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6期80-81,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01条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无论从罪名的表述、量刑的标准、罚金的倍数、免责的条款都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对纳税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观念的转变和提高工作效率、组织税收收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都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关 键 词:偷税罪 逃税罪 纳税人 税务机关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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