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贩卖淫秽视频链接行为的定性——从一则案例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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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献平 

机构地区:[1]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6期89-90,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淫秽视频链接的内容不具有淫秽的本质属性,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认为提供淫秽电子信息的链接与提供淫秽电子信息没有本质不同,将贩卖淫秽视频链接行为定性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观点,既超出淫秽物品的语义,又错误认定贩卖行为的对象。若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传播淫秽物品的危害后果,客观上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关 键 词:淫秽物品 贩卖 传播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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