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为秩序形成机制研究——以永善社区市民环境秩序劝导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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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君超[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出  处:《行政论坛》2012年第2期67-71,共5页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中国社会组织建设研究>(11AZD019)

摘  要:社区民间组织,具有非政府性、自发性、独立性和志愿性等特征,在公民社会语境下,又具备了公民行为价值目标一致性的特点。以北京市永善社区环境秩序劝导队为例,通过客观描述劝导队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和长效机制,运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对其公民行为秩序的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认为这一组织是公民社会中公民行为秩序形成基本模式的典型范例。强制性约束机制与选择性激励分别构成了公民行为秩序形成的内向机制与外向机制,并通过民间组织之间博弈、协商的调节机制,使得整个公民社会的秩序得以建构。

关 键 词:公民社会 社区民间组织 社区环境秩序劝导队 公民行为秩序 

分 类 号:C916.2[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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