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及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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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露珍[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2年第3期128-129,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是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SFAS141)《企业合并》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3)《企业合并》都明确规定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种情况做出了不同的会计规范。本文拟在比较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基础上,阐释了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现行规定,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 键 词:《企业合并》 会计处理方法 中西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权益结合法 非同一控制 企业会计准则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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