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圳模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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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龙华 

机构地区:[1]深圳保监局

出  处:《中国金融》2012年第7期23-24,共2页China Finance

摘  要: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成立,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方便、免费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平台,体现了鲜明的创新特色由于保险监管机构没有裁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权力,一直以来,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只能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 深圳模式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消费者 保险监管机构 消费者维权 纠纷调解 创新特色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F842[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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