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与遗产继承无关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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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永忠[1] 

机构地区:[1]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出  处:《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6-9,共4页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有效性研究>(09BJY09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遗产税总被视为对遗产继承的征税,事实上遗产税与遗产继承无关。因为遗产税的课税主体只能是去世的巨富,与其继承人无关;先征收遗产税,再继承遗产,遗产税的征收不用考虑遗产的继承;混同遗产税和遗产继承所体现的不同关系,颠倒二者顺序,征收遗产继承税的结果是,遗产税被遗产继承所消解,使之复杂、不公,严重扭曲纳税人的行为,而遗产继承权则会遭到遗产税的严重剥夺,遗嘱自由遭到遗产税的严重干涉。

关 键 词:社会财富分配 遗产税 遗产继承 

分 类 号:F810.4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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