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导致我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原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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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虔[1] 

机构地区:[1]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7期232-233,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如今的中国是法治的国家,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法治的建设,但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仍有一些问题困扰着我国法治的完善,"程序法"的健全和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就是其中一个,其实据专家考证,中国乃至世界程序法是先于实体法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慢慢的我们忽略了程序法。程序法不仅仅指诉讼法,但诉讼法是典型的程序法,所以本文主要通过对诉讼法的资料证明程序法是先于实体法存在的,并分析了导致现今中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原因。

关 键 词:程序法 诉讼法 罗马法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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