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媒体方言播音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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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声屏世界》2012年第1期67-67,共1页

摘  要:广东近日出台新规。2012年3月起,广东媒体方言播音须报批。《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经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1年12月12日发布,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以普通话作为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使用方言播音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批准。电视台用方言播音时,应当在屏幕上显示规范汉字字幕。

关 键 词:广东省政府 方言播音 报批 媒体 通用语言文字 广播电影电视 广播电视部门 广播电台 

分 类 号:G222.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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