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的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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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秉贵 郭永昊 

机构地区:[1]中海油基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100022

出  处:《财会月刊》2012年第3期21-22,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本文分析指出,企业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无偿收回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但二者由此形成的损失均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企业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有偿收回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仍有所不同,但在税务处理上是相同的,即无需缴纳营业税且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 有偿收回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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