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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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先锋队(下旬刊)》2012年第2期34-34,共1页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因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行,前不久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副秘书长 一审 党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死缓 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持有 

分 类 号:D2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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