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思琴[1]
机构地区:[1]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出 处:《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2期53-59,共7页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基 金: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离婚背景下儿童权利的法律救济"(12YJC820010);南昌航空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离婚后亲子关系法律制度研究"(EA20111418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父母离婚后的监护安排中,儿童有着不同于父母的独立利益,儿童应有根据其年龄和智力表达自身意愿的权利,包括不被强迫表达意愿的权利。离婚的情感纠葛和由监护引发的争议,使得父母向法院传递的影响监护判决的信息可能严重失真,听取儿童意愿是纠正这种失真的途径之一。适龄儿童的意愿,应作为监护安排的主要考虑因素,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只有与其最大利益不符时,儿童意愿才得被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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