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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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秀君[1] 

机构地区:[1]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文法系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9期171-171,17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在和平、安全、有序的社会中生活,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安全是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利益的前提。然而,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类需求的无止境以及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各种公害和风险也在日新月异的变化着,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不安定性。公交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的是关乎广大乘客生命安全的重任,其在合同成立后,必须做到切实履行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这不仅是创建安全乘车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因素。

关 键 词:公交公司 注意义务客运合同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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