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视域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限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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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清河[1,2] 

机构地区:[1]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复旦大学

出  处:《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147-148,共2页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风险社会传媒公共领域的构建与新闻报道的应对"(项目编号:201104238)的研究成果

摘  要:20世纪80-90年代,尤其是1999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开播前后,我国电视法制栏目火遍了大江南北。以《今日说法》为代表的电视法制节目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方面确实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当前,电视法制节目,特别是地方台的电视法制节目已呈现出“风光不再”的颓势。如何增加节目吸引力留住受众?不少法制类节目开始踏上自我“改革”与“创新”之旅:或在娱乐化的道路上穷追猛打,或在同质化克隆中乐此不疲,或在唯“上”是举的泥淖中不能自拔……电视法制节目面对媒介市场竞争,到底应该何去何从?法制节目的传播逻辑与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厘不清这些问题,任何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改革之程的匆忙起航都可能迷失方向,“误入歧途”。

关 键 词:电视法制节目 创新 20世纪80-90年代 《今日说法》 视域 公民法律素质 中央电视台 法制类节目 

分 类 号:G22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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