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嫁非”妇女征地补偿费分配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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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浙江省乐清市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2年第2期44-45,共2页

摘  要:案件原由 申请人郑某,女,1977年出生,农民,浙江省乐清市某镇某村人。1999年参加村二轮土地承包,2004年与非农业家庭户口一男青年结婚。2010年被申请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就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补偿费进行分配,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每人分10万元人民币,已出嫁妇女不予分配。

关 键 词:征地补偿费 分配 妇女 村民委员会 案例 维权 二轮土地承包 被申请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3D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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