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的物权化与政府的职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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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潜伟[1] 

机构地区:[1]中共新乡市委党校法律与政治教研室,河南新乡453003

出  处:《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26-28,共3页Journal of Xinxiang Teachers College

基  金: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研究课题(2011B894)

摘  要:集体建设用地的间接入市是城乡二元的产物,工业化和城市化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城乡一体化要求破除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实现城乡土地的同地同权。这就要求我们对集体土地的产权进行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物权化。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物权化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它在规划、管理、监督、建章立制、确权、指导、服务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集体建设用地 物权 政府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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