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层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的调查与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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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南方[1] 邢卫红[1] 祖菲亚[1] 周玲[1] 洪静[1] 赵素芳[1] 王红梅[1] 

机构地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高血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血压研究所,乌鲁木齐830001

出  处:《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2012年第3期164-166,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ians(Electronic Edition)

基  金: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07BAI07A14)

摘  要:目的了解和分析新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情况,为减轻新疆城乡居民的医疗经济负担,科学合理的利用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资源提供参考。方法于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5日,先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取四个县(阜康、福海、富蕴和洛浦)作为样本县,按50%的比例,随机选取此四个县的乡村级医疗机构,对其全部就诊患者和半随机抽取此四县全部县级医院的一日门诊就诊者,进行一日门诊调查。资料整理后输入SPSS17.0进行分析。结果 (1)县、乡和村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中位数分别为89.00元、19.94元和23.35元;药费中位数分别为72.00元、16.50元和19.90元;药费占门诊费用比例分别为80.90%、82.75%和85.22%。(2)上呼吸道感染、女性盆腔器官炎性疾病、高血压、外伤和急慢性胃肠炎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的就诊费用的中位数分别为县级:91.80元、105.16元、83.00元、150.00元、和130.30元;乡级:19.00元、15.94元、15.00元、18.65元、和23.34元;村级:20.00元、25.78元、21.78元、19.40元和23.25元。结论新疆县、乡和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就诊费用中,县级医疗机构比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均高;三级医疗机构相同病种的就诊费用不同,县级比乡镇及村级高。应制定相应政策,合理引导患者,进一步减轻居民的医疗经济负担。

关 键 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级医疗机构 门诊费用 

分 类 号:R197.2[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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