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企变民企引发土地争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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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丽娜[1] 

机构地区:[1]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地产市场》2012年第4期90-90,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Market

摘  要:案例 1978年,臬乡兴办集体企业村口煤厂,占用甲村一组土地1.1亩。当时乡政府对林木、青苗给予了补偿,并以该组社员低于市场价格用煤、优先安排该组社员到煤厂务工作为补偿。1990年,煤厂又占用甲村一组土地0.6亩修建公路。乡政府对林木、青苗给予了补偿,组内对耕地被占用的承包户进行了土地调整,煤厂也口头承诺以安排该组村民到煤厂务工作为补偿,村民均无异议。

关 键 词:土地调整 引发 集体企业 市场价格 乡政府 煤厂 补偿 占用 

分 类 号:S565.1[农业科学—作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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