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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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华[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  处:《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2年第3期215-216,共2页The Merchandise and Quality

摘  要:依法行政不仅要依实体法行政,而且要依程序法行政,科学而完善的行政程序法是执法的依据,然而其逻辑前提是制定怎样的行政程序法以及如何制定这样的程序法。国内外行政程序立法的总体现状表现为多元模式下的"程序本位主义",然而各国程序立法的特色主要体现在目标模式、法体模式和制度模式上的不同侧重与取舍,在根本上与各国程序立法过程中的价值权衡、功能分析以及法治构建有着密切联系。

关 键 词:行政程序立法 目标模式 法体模式 制度模式 程序本位主义 

分 类 号:TP309.7[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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