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中国招标》2012年第12期60-60,共1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关 键 词:进口税收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 调整 四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产品目录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分 类 号:F812.4[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