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可否走出征收困局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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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杰英 

机构地区:[1]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学》2012年第4期66-75,共10页Law Science

基  金:2011年度上海市法学会青年课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对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之影响--以房屋征收拆迁强制执行制度及实务问题为视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1991年、2001年国务院两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均确立了"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双轨制立法模式,在立法层面较好地兼顾了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然而在地方强拆实务操作层面,则倾向于选择以"行政强拆"、"先行(予)执行"为主的效率模式。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采"司法强拆"单轨制立法模式,在彰显公正价值之余,却不当舍弃了公益征收背景下应予关注的效率价值,同时也忽视了司法执行中本备受批评的窘境。本文通过新旧条例对房屋强拆立法模式变迁及实务问题的疏理,指出当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而在于强拆目的是否限于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政府、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剥夺百姓安身立命之所,是否兼顾了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公正与效率的适度平衡。

关 键 词:房屋拆迁征收 强制执行模式 行政强拆 司法强拆 

分 类 号:D922.18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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