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收回或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扣除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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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红敏[1] 范雅玲[1] 

机构地区:[1]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2年第4期89-90,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税法处理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扣除的计算:

关 键 词: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 税额扣除 外购 连续生产 消费税 税法 税款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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