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按“城里人”标准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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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2年第4期107-107,共1页

摘  要:问:我是外地农村务工人员,在北京生活3年多了,前不久出了车祸,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我准备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吗?答: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擅镇屠昂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局县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关 键 词: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标准 可支配收入 赔偿案件 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 被抚养人 消费支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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