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路径选择——江苏省无锡市新任副科级干部财产公示的积极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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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品 

出  处:《决策探索》2012年第6期33-34,共2页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摘  要:任何人出任公职,都必须部分地放弃其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受的某些权利,认同自己的部分隐私,特别是和其任职、廉洁密切相关的隐私不再受到保障,以承担政府公职人员所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这在学理上被称为"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关 键 词:财产申报制度 积极意义 科级干部 官员 无锡市 江苏省 政府公职人员 公示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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