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比较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以无权处分、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比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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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章正璋[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出  处:《滁州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114-115,118,共3页Journal of Chuzhou University

基  金: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2011SJB820014)

摘  要:无处分权而对他人财产为处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存在着相似性,二者都是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都属于效力未定行为。无权处分与无因管理也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无权处分行为处分的标的为他人财产,而无因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为他人事务,二者均具有涉他因素。尽管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显然属于不同的民法制度,它们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

关 键 词:无权处分 无权代理 无因管理 制度比较与教学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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