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罪处罚方面的几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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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飞[1] 

机构地区:[1]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出  处:《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5-6,共2页

摘  要: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有密切联系,侵犯犯罪客体一般都通过对具体犯罪对象的侵犯得以实现.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形式。在我国,理论界的通论观点是.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以说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同时。修订后的刑法还规定了几种不同情况的贪污罪,其对象分别是“保险金”、“本单位财物”、“应交公的礼物”等。

关 键 词:贪污罪 犯罪客体 处罚 犯罪对象 公共财产 职务行为 公职人员 国家机关 

分 类 号:D924.392[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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