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必须遵循三个“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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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治与社会》2012年第4期79-79,共1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吴忠民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要想真正有效、大面积、大幅度地改善民生,就应当遵循以下三个"优先原则":一是就公共投入总的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民生问题为优先。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公正、改善民生,保证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而政府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公共投入来实现的。就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而言,应当以民众的基本需求为基本着眼点,以基本民生问题为优先。

关 键 词:改善民生 《学习时报》 公共投入 顺序结构 民生问题 社会公正 安全运行 经济社会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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