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历史、原则与制度——以该法第四次修订中的土地权利制度为重点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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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小君[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5期2-13,共12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9&ZD043)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9JZD002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及其历次修订来看,其对土地管理由多头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市场化价值取向以及创立和完善具体制度、各项土地权利一体平等保护都有着重大的意义,适时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要求。土地管理法作为公法,涉及与相关私法的协调。这就要求《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坚持以下原则: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物权平等或一体保护原则、民事权利对行政权力制约原则、行政管理手段与市场调节手段协调使用原则、平衡多方主体利益原则、相关法律彼此衔接的原则。由此观之,该法修订案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及征收、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责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的规定虽有较大进步,但也存在一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公法属性 修订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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