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监察专员制度的六个特色——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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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自民[1] 

机构地区:[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12年第3期27-27,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澳大利亚在联邦和州设有监察专员,主要任务是履行对政府行政的监督职责。实践证明,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以最低的制度成本和运行成本,实现了强大的监督绩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极大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对我国的公务员管理和廉政建设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本文主要以澳大利亚最早建立监察专员制度的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对澳大利亚的监察专员制度作一考察。

关 键 词: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新南威尔士州 澳大利亚 制度成本 监督职责 行政相对人 公务员管理 政府行政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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