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在成长地任市级正职公务活动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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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求贤》2012年第4期38-38,共1页Talents Seeking

摘  要:中组部、人社部近日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要进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除血亲关系和相关公务活动的回避外,规定还明确了公务员一般不得在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将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予以调整。

关 键 词:任职回避 公务活动 公务员 成长 市级 公务回避 地域回避 血亲关系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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