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红琳[1]
机构地区:[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11期94-95,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律师在场权来自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目前在英美意大利等国家法律对其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对律师在场权的呼吁时有出现,其主要目的主要是是为了制衡侦查权,以防止刑讯逼供,减少冤假错案。目前已有少数检察院进行了尝试,但是由于理论研究及实践的缺乏,对律师在场权还是持保守态度的居多数,从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来看,对该权利也予以回避,但是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律师在场权在我国的运用,终究将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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