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实行党员发展“五步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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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天明[1] 

机构地区:[1]中共开原市委组织部

出  处:《党建研究》2012年第4期57-57,共1页

摘  要:“一推荐”确保群众选择权。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由群众在村民代表大会中进行民主推荐。“两公示”确保群众监督权。对拟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工作覆历和现实表现进行公示,对拟定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支部审查情况进行公示。“三票决”确保群众表决权。

关 键 词:开原市 辽宁省 群众监督权 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 村民代表大会 发展对象 民主推荐 

分 类 号:D26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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