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离婚标准的缺陷和立法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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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明捷 

机构地区:[1]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12期49-51,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一般认为,我国现行的诉讼离婚是以客观标准为标志的"感情破裂"说:即原则上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婚姻解除的实质要件,并附以能为大众所识别的夫妻生活的外在状态,如是否分居、有无家庭暴力、一方有无恶习来确认此要件是否成立。但是以客观要件来定义主观标准本身听起来就有悖逻辑,且这些标准是否能够周延的和主观状态划上等号也不无疑问。本文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实例,分析了国内现行诉讼离婚标准的利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关 键 词:离婚标准 诉讼离婚 感情破裂 婚姻破裂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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